企业重大项目兼并重组 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
发布时间:2015-09-30 17:30:35        浏览次数:1853
       市经信局消息,2015年我市企业对本市外的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兼并重组的(不包括并购对象为厦门本市企业的情况),可获得一定金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扶持项目包括股权并购项目,即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项目,即我市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厦门辖区内进行运营生产,以取得该企业的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和市场等;合并(兼并)项目,支持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另一家现存企业或在我市新设企业(合并企业),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合并(兼并)。
       申报企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应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并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不含50%)或相对控股被并购企业、拥有被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资产并购及合并(兼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
其补助标准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并购境外和境内(市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