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7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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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应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市软件行业协会承担该《办法》规定的备案、举报或投诉受理等相关工作。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楼612室(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周晓瑜、吕佳琪
电话:0592-2136048 、2031328
邮件地址:ljq@xmsia.cn
个人信息保护交流qq群:479274955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在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前,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并实施运行两个月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软件行业协会申报备案。
企业申请备案时,请先阅读《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信息保护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
4、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制度;
5、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手段说明;
6、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预案;
7、企业若已取得以下认证或资质,可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ISO20000、ISO27001、ITSS、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登录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备案系统”(网址:http://202.109.255.102:8010)进行注册,并网上递交申报材料 。(因系统升级,初审申报材料电子版暂改发送邮件:ljq@xmsia.cn)
纸质资料提交: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邮件审核), 对网上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由市软件行业协会通知企业正式递交完整的纸质材料一份及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套(邮件);
备注:纸质版请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完全一致。申请书中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附件: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备案指南
2、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备案申报表
3、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范本)
4、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5、个人信息处理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和防护手段的说明(范本)
6、个人信息保护应急处置预案(范本)
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