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0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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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总工会、产业工(联)会: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鼓励外来员工留厦过年,经研究决定开展为外来留厦职工“送年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月8日至2月17日
二、活动对象:产业工联会所属非公企业外来留厦过年的职工。要求职工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春节期间未回户籍地留厦过年的非厦门户籍(以身份证或护照记载为准)职工。
三、活动方式:产业工联会以每人不超过100元、每个单位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助所属非公企业工会为外来留厦职工购买年货。
四、注意事项:
1.购买年货费用由企业工会先行垫付,企业工会凭2月8日至2月17日期间购买年货的发票(含物品明细)复印件、年货签领表(附件1)、留厦外地职工关爱活动方案等材料向产业工联会申请补助。发票抬头须为企业工会名称。企业工会购买的年货须为符合春节习惯的用品或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如发放领取券,须在合同或协议上体现指定物品的种类,同时在提交申请补助的材料时一并提交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不可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企业工会须留存领取年货的职工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因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现的是本人14天的行程记录,若职工本人在春节(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前后有需要离开厦门市的行程并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中体现的,须另外提交材料证明本人未回到户籍地过年,企业工会须进行审核并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3.申请补助时间:2月18日至3月12日。企业工会应在此期间凭相关材料向产业工联会申请补助。产业工联会根据企业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及补助汇总表(附件2)报市总权益保障部,由权益保障部根据审核金额统一下拨补助。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教育工会和金融工会参照此标准自行制定政策。
联系人:林河添 2661296 纪力行 2661090
附件:1. 2021年外来留厦职工“送年货”活动年货签领表
2.2021年外来留厦职工“送年货”活动补助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2021年外来留厦职工“送年货”活动年货签领表
附件2:2021年外来留厦职工“送年货”活动补助汇总表
附件3:外来留厦员工送年货活动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