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25 17:34:13        浏览次数:2389

 (来源:《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附件5)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强做大,成为厦门市支柱产业,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本计划实施,完成《厦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软件人才服务体系,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支撑环境。
  第二章 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条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包括软件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中级人才和紧缺型人才(以下简称"软件人才")。软件领军人才是指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引进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双百计划"人才。软件高级人才是指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5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市场和财务等高级职务的人才。软件中级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是指年工薪收入在厦门市年均社平工资3倍以上,在软件企业中担任工程师、项目经理以上职务的人才,以及在技术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
  年工薪收入确定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高、中级和紧缺型人才应在厦门市人才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各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依法在厦门市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培训机构、相关高校或学院、第三方人才咨询和服务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是指从事软件、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数字媒体、动漫游戏、集成电路设计等细分行业的技术开发、设计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培训机构、相关高校或学院、第三方人才咨询和服务机构指围绕以上细分行业提供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咨询和招聘等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软件人才、软件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可申请参加本计划,获得政府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本办法政策资金支持,又符合省、市其他软件人才政策资金支持的人才和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
  第三章 鼓励政策
  第五条 人才引进。重点鼓励引进软件高级人才;引导软件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到软件重点项目工作。
  1、领军人才引进。软件企业引进符合福建省软件杰出人才、福建省承担产业化项目的优秀骨干人才、厦门市引进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双百人才",可由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向省、市政策实施部门推荐并协助申报。同时,可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高级人才引进。软件企业引进软件高级人才并签订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每年采用评选方式确定人数,评选后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布名单表彰,补助资金按合同年限等分后分期支付。同时,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重点项目人才引进。在软件园三期项目前期运营阶段,对设立在软件园三期的软件企业每新招聘一名员工并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科生给予一年安家补贴4800元,研究生给予一年安家补贴7200元,博士生给予一年安家补
  贴1.2万元。每人仅限在一家入园软件企业申报一次,最多补贴三年。
  第六条 人才培养。鼓励优秀骨干人才参加高级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在岗能力提升,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高级人才培养。列入省、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培训计划的厦门市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或派遣到国外合作企业工作进修,给予50%的培训费或进修费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在岗能力提升和培养。软件企业员工参加微软、思科、甲骨文、华为、苹果、谷歌、百度等国内外知名IT企业中高级以上资质认证培训;参加软件架构师、计算机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管理(PMP)经理(软件、信息技术类)、信息工程造价师、智能化和安防技术项目经理、软件产品测试经理等资质证书认证考试;以及参加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动漫游戏等高级设计技能认证考试;通过考试并获得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
  3、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设立在软件园二期的"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厦门)基地",按每年承担国家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软件人才培养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培养任务或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四章 实施细则
  第七条 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本年度政策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标准,具体条款解析说明;软件人才、软件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的认定标准;申报时限和申报材料要求;受理部门和咨询电话;评审、考察、公示和资金拨付规定;资金管理要求和违约处理办法等。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市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发布申报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市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软件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报备登记,以预估下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的人才需求类别和规模,确定政策资金预算。
  2、次年3月之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开始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补助资金,6月底前完成评审、考察、公示和资金拨付。
  3、软件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评审后,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领军人才条件的本土高层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领军人才,若同时符合《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要求,可与引进人才同时参与本办法的申报评审,由市信息化局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按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