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A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11:15:19        浏览次数:1237

我市各相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软协[2022]6号文授权,我协会为厦门地区受理机构。 

我协会将于2月13日起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样式见下方)。 

 

 

 

一、评估对象 

自愿接受行业评估的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评估不享受任何政策或者补贴。 

 二、评估方式 

     在线提交申请,申请地址http://xmsr.xmsia.cn/ 

 三、评估依据 

TSIA025-202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中软协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四、本年度评估时间

批次

网上申报时间

发证时间

第一批

2025年02月13日10点--2025年05月08日16点

6月底

第二批

2025年05月09日10点--2025年09月24日16点

11月底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无加急批次

*上年度已获证企业,遇到旧证到期新证未发,在企业网上申请通过后免费为企业开具评估受理证明(本证明不代表最终评估结果)。 

*经办人员根据发证周期合理安排证书申请工作并自行跟进申请进度  

五、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为企业自愿申请,如企业确定申请,相关费用需在提交线上申请前转账到协会对公账户,缴费回单截图上传到在线系统“其他材料”一栏中)  

企业类别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非会员企业

1600元/家 

会员享受优惠价

(当年度新入会不适用该优惠)

普通会员单位

800元/家 

理事单位

600元/家 

副理事长单位

400元/家 

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200元/家 

*注: 5.1 会员企业享受会员优惠价的前提是指:在提交申请时已缴纳2025年会费的会员企业 

5.2 评估结果不通过或已初审但因企业方原因中途放弃申请(或退回未再提交申请)等情况都不予退费,请企业在申请评估前请慎重考虑。 

 六、对公转账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信息 

1、我会接受公对公转账,相关费用请转入如下账号 

户名: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账户:4100200119200028091

开户行:工行软件园支行 

2、我会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到系统对应联系人邮箱(请务必在提交评估材料时更新联系人信息),如未收到发票的邮件,请加微信客服189-6542-0391留言,我们将统一处理。 

七、评估流程(请认真阅读) 

第一步:认真阅读通知、相关政策条款 

1、详细了解本年度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通知; 

2、评估前请将评估费用转账到我协会对公账户,一经审核相关费用概不退还; 

3、申请前企业应先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已备齐

4、确认申请后缴纳相关费用,费用见第五点。 

第二步:在线填写申请 

1、根据企业要申请的项目,对应进入相关申请界面; 

2、请务必认真严谨如实填写相关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3年不予评估的处罚并做行业通报 

3、务必资料齐全再提交,因资料不齐全而随意提交网上申请,视为恶意刷系统行为,协会有权终止该流程,当年度不再接受该司申请且给予2年内不予评估的处罚 

4、资料准备齐全后,点击提交,耐心等待协会审核。 

第三步:协会网上初审 

1、受理时间3-10个工作日,越临近相关批次截止时间审核周期越长,请企业务必妥善安排好提前做好申请规划。 

2、按企业每次提交顺序审核(包括退回后)。【鉴于以往经验,请申请企业尽量不要在截止日最后一周提交】 

3:温馨提醒:经办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留意申请进度,有退回应及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 我协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已取消提交纸质资料环节,企业只需要在评估系统上传委托函(法人签字+盖章)。

第四步:现场审核 

1、协会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企业 

2、企业根据协会通知,准备好相关纸质资料,以便现场备查。 

3、现场需要准备什么以通知为准 

第五步:专家审核 

1、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企业无需参与,如有特殊情况的企业,需要到专家评审会答辩的,协会也会提前通知 

2、相关专家评审结果会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协会官网同步公示 

第六步:公示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平台及市软协官网公示

第七步:发证及证书查询 

1、公示期后的5-10个工作日领证,领证时间以协会发布的领证通知为准。  

2、证书查询路径:访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ttps://srpg.csia.org.cn,网站右下角找到“鼓励企业证书查询”

 

八、评估指标涉及的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国家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http://www.gov.cn/zhengce/2016-05/24/content_5076365.htm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http://www.gov.cn/xinwen/2017-11/25/content_5242200.htm 

3)国发8号文: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04/content_5532370.htm 

4)《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17/content_5570401.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文: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1/art_d148ef70d47447199babc08fad3ec04e.html 

6)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及模板: 

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对应A10712表中L1行。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可下载):

TSIA025-2021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中软协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3、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材料清单(最新是2024版本)http://www.xmsia.cn/Pages/Home/NewsDetail.aspx?rowId=447  

 4、2025年双软评估相关材料下载(链接原标题为:2022年双软评估相关材料下载) 

http://www.xmsia.cn/Pages/Home/NewsDetail.aspx?rowId=803  

5、高新收入归集表不能当做软件收入归集表用;

6、本文是2024年12月发的通知,如在2024年2月申报前国家相关政策有调整,协会有权再发补充通知更正。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吴、小黄0592-2136048 2031328   

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