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归集表(2021版) :2022年未发生修改

2、企业员工花名册(2022版)

3、上年度员工情况汇总附表(2021版) :2022年未发生修改

4、个税申报税款所属期证明导出方式


*研发费用归集不再提供模板,请企业务必与事务所确认下述内容:

研究开发费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研发费用归集表请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修订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见2023年双软评估通知里国家政策第八点(6)】,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表格模板中如出现时间为2021年,请自行修改为2022年.